为进一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清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点面结合,强化重点排放源监管,强化帮扶服务措施,帮助企业提档升级,巩固污染治理成效,持续推动全县空气质量再提升。
一是加强企业排放监管。坚持“执法中去服务、服务中去执法”的理念,通过分表计电、VOCs报警、在线监控、无人机飞检等多种非现场方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监督帮扶、执法检查。今年以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9件,向公安部门移交移送环境违法案件16起,帮扶企业解决问题710个。二是提升企业治理水平。邀请行业专家对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正确引导企业按照行业类别、工序工段科学选择先进的治理工艺,进行高质高效提标改造。先后完成16家铸造企业、228家橡胶橡塑制品企业的治理提升改造项目。三是抓好社会源管控。全县559家餐饮饭店和烧烤店,全部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在线监测设备,实行24小时排放监管,避免油烟超标外排。同时,加强露天焚烧管控,通过人工巡查和露天禁烧“天眼”系统视频自动监控,及时发现焚烧苗头隐患,第一时间通知属地政府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露天焚烧行为。四是扩展监测服务能力。活性炭吸附是VOC废气治理的主要手段,我县300多家涉VOC企业全部安装了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筹集资金购买相关检测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向上级申请监测资质,今年10月份,“活性炭碘吸附值”监测资质获省质检局批准,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具备该项目监测资质的县级监测机构。
目前,清河县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19,全市排名第1; PM2.5年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1; O3(臭氧)年浓度为169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1;优良天数为221天,同比减少3天;优良比率为71.5%,全市排名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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