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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生矛盾 竭心调解化干戈 |
时间:2024-11-22 15:53 |
来源:网上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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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东安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2022年11月25日,鉴于当时交通状况不便,远在广东省的陈某通过微信与深州市的张某达成交易:陈某支付33000元货款,张某承诺三日内发货。然而,张某收款后未按约定发货,且拒绝退还货款。至2023年7月中旬,陈某因张某的持续违约行为,怀疑遭遇网络诈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双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仍未得到有效解决。2024年8月7日,陈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深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33000元货款。
东安庄法庭受理该案后,康彦龙法官了解到原告陈某远在广东省且案情时间跨度较长,决定先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在深入沟通中,康法官发现张某未按时发货背后另有原因:双方订立合同时恰逢特殊时期,交通受阻与原材料成本攀升构成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了合同执行的延误。鉴于此,康法官判断张某的行为并非恶意违约,并敏锐地察觉到案件具备调解的潜力。于是,康法官耐心地向张某阐释法律法规,劝导其主动退还陈某货款,以化解纠纷。同时,在与陈某的通话中,康法官也详细解释了张某的实际情况,澄清其并无诈骗意图,有效消除了陈某心中的疑虑。
经过康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数次电话沟通,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这让康法官看到了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可能。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康法官立刻决定采用视频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纠纷,最终张某同意分期返还陈某的货款,陈某也体谅张某的难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这场持续两年之久的纠纷。康法官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采用视频调解的方式,不仅成功解决了双方的纠纷,还展现了其“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赞誉。
深州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态度,践行“调解优先”的工作方法,用司法服务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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