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护驾迟法庭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法庭办案人员高效温情办理纠纷的工作态度,获得当事人赞赏。
据了解,原告父母在2017年调解离婚,原告随母亲生活,并约定抚养费。后原告诊断出眼科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随着教育成本、医疗成本不断增加,之前所约定的抚养费无法支持孩子正常生活,且原告母亲没有稳定工作,收入较低,原告遂要求增加抚养费。
案件到案后,护驾迟法庭办案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在调解过程中,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有序开展调解工作。办案人员向双方阐明离婚后的抚养孩子是责任更是法律义务,为人父母要多为孩子健康成长考虑,给予孩子关心关爱。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当事人也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之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
法官普法: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人。那么抚养费包括什么?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在现实生活中,抚养费不满足孩子的支出怎么办?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呢?深州市人民法院李继学法官为我们作出了解答。
对于未成年抚养费不仅包括子女生活费,而且还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双方在离婚纠纷中,孩子抚养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法律规定在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司法实际中,出现更多案子是双方对抚养费进行过约定,但因为种种原因抚养费已经不满足孩子的支出,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对于如何增加抚养费问题,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如下两大条件,法院才能支持原告主张:第一、父母必须有负担抚养费能力,第二以下条件之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当然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案子,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也应当注意到当事人支付抚养费应当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袁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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