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想借用你的银行卡转账,或者明确告知你有一笔诈骗取得的资金,通过转到你的银行卡取现,并承诺给你一定的“好处费”。请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近日东光法院审理了一起用自己银行卡为他人“洗钱”的案件。被告人王某了解到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可以挣取好处费。后经其朋友李某介绍,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自己提供的银行卡会被他人转移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名下的六张银行卡及取款密码等相关信息提供其好友李某。在诈骗资金到账后,被告人王某伙同李某及时通过ATM机将银行卡内资金取出。被告人王某提供的六张银行卡共接收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十万余元,被告人王某获利4700元并全部挥霍。经东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4700元,上缴国库。
王某在明知他人通过犯罪所得的收入,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并予以取现,给他人转移犯罪所得。为了贪图蝇头小利,想不通过自己的劳动从而获取好处费,最终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
日常生活中,经济收入一定要通过合法方式来获得,我们要提升辨别是非能力,抵制不良诱惑,不要存有“坐享其成”心理。同时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对涉及银行卡转账、经济来源不明的信息提高警惕,对不明资金来源要查清原因,并及时报警。(王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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