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人民法院王家井人民法庭于2022年12月6日一天内积极督促两起案件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11月末,王某因婚约财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赵某退还彩礼等款项;12月初,吴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并退还彩礼等款项。王家井法庭收到两起案件材料后,庭长杨娅立即安排助理马芸璋、杨璐呈通过人民调解网络平台组织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两起案件分别于12月5日上、下午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署后,两位助理立即按照杨法官的安排,沟通协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12月6日一早,吴某告知法院被告张某已经履行了调解协议义务,同日上午,被告赵某向人民法院提交主动履行划扣申请书并提供账号信息,主动请求法院划扣款项用于履行协议。法院于当日划扣完毕,两起案件均实现案件事了。
案件执行难是困扰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一大难题,王家井法庭注重督促主动履行,积极运用系统思维开展诉源治理,强调前期处置,跟踪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持续营造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彰显了人民法院的责任与担当,树立起良好的司法形象。(马芸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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