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盐山县人民法院接收到多件物业公司起诉小区居民迟交物业费的案件。
基本案情:对接盐山县盐百生活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三家居民一直未交物业费,经过催缴之后仍然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遂起诉小区居民。
盐山县人民法院在收到这三件案件之后,首先给物业公司打电话了解相关情况,对被告迟交时间、原因进行了解。随后对这三家小区居民打电话一一进行情况了解,对其迟交原因、是否收到催缴通知等问题进行了解。这三家居民有的是长期不在小区居住,有的是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不愿意交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居民自装修之日起就应当缴纳物业费,不能以不在小区居住为由不交物业费。房屋质量问题并不是物业公司过错,这不是不交物业费的理由。经过多次电话沟通,给被告普及法律知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补交所拖欠的物业费。
对于案件当中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有很多住户并非故意不交物业费,由于现阶段还有很多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相对较少,房屋有问题首先想到物业,以不交物业费来应对。还有很多住户认为不在小区居住就不需要缴纳物业费,但实际上法律规定自装修水电之日起就应当缴纳物业费。针对此类情况,作为司法机关应当肩负宣传法律知识的责任,向社会宣传日常法律知识,提高社会相关法律素养。(程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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