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杨彦苓)当今社会,不管是买房、买车、工作的人生大事,还是办理手机号码、微信登陆、办理银行卡等生活小事,无处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的撑持。而身份信息的频繁使用带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被盗用。近日,本院审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王某因个人信息被盗用成为其他公司监事受处分,一纸诉状解开多年纠纷获得赔偿。
原告王某为东光县某国有银行正式职工。2022年初,东光县某国有银行在大数据筛查中得知,王某自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2011年4月8日起一直担任该公司的监事,严重违反了国有银行职工不得在其他企业任职的管理制度,因此受到银行内部的纪律审查并将面临严重处分。实际上,王某对此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被告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在。为此,王某一纸诉状将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认王某的任职注册登记手续完全由其员工办理和代为签名,王某本人对担任公司监事的事宜概不知情,亦从未参与过该公司的任何事务,因此愿意赔偿部分费用以弥补原告王某的损失。
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王某身份信息自愿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在十日内将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变更他人。
法官提醒,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含金量”极高的商业资源,公民应提高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重要信息,如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必须签注,专事专用、防止盗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护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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