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屈建霞)当前是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时期,随着气温升高和五一假期外出人员增多,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护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崇礼区检察院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1日至5月5日期间,崇礼区检察院干警放弃节假日休息,深入包联的高家营镇石门沟村、大沟村、黄土梁村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工作及帮扶工作。
该院由班子领导带领干警重点督查了村两委班子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控、野外用火打击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督查护林防火人员在岗情况、履职尽责情况,并在防火督查中多次向相关负责人和一线工作人员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重大,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防患于未“燃”,由于崇礼气候干燥、大风天气多,火源管理难度逐渐增大,森林火灾隐患愈加突出,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真正把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二是要加强宣传。村组干部要及时做好野外用火危害、安全用火常识和《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用植树、献花等方式文明祭祀,营造良好的护林防火氛围。三是要细化措施。扎实做好值班、巡查、用火监管等工作,做到防火不留死角、不出纰漏,确保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随后,我院帮扶干警对在村帮扶对象进行了走访,与他们谈心谈话,宣传防贫政策,查看住房情况,详细了解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主要收入、帮扶措施等情况,深入了解他们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并征求他们对该院包联帮扶工作、扶贫干部的意见建议,更新了结对帮扶记录本,确保各项扶贫措施落到实处,把解民忧做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帮扶效果,
检察官提醒: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以放火等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或者以其他方式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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