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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教体局开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第一单” |
时间:2024-07-10 10:16 |
来源:网上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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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在涿鹿县一小区内涉嫌存在学科类违规补课行为,涿鹿县教体局执法人员宋利伟(执法证号:03073104001)、刘元佳(执法证号:03073104002)负责调查承办此案。
2024年7月8日,涿鹿县教体局执法人员到涉嫌违规培训地点发现确实存在涉嫌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特别是当事人在没有取得任何办学许可证件的情况下,通过发朋友圈、楼房外玻璃张贴广告等方式进行违规学科类招生,且不是第一次违规组织参与学科类补课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行政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涉嫌违规培训现场进行了勘验笔录(1份),现场对违法物证拍摄照片(1份),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现场执法全过程,违法事实确凿,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符合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情形。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九章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九章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二)、(三)款规定。教体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告知了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章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同时依据《河北省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校外培训监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涿教体罚字〔2024〕第1号),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该案是涿鹿县校外培训领域首例行政执法案例,也是《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实施以来,涿鹿县开出的首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决定。下一步,涿鹿县教体局将构建教体大执法理念,全力做好教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教体工作有序、规范、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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