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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辖区企业环境管理,防范环境违法风险,近期,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组织开展对排污登记超期企业的专项督导整改工作。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登记填报,排污登记表有效期为五年。排污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关闭不再排污或管理类别发生变化,需及时完成排污登记注销。
分局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精准梳理出246家排污登记已超期企业清单,并按乡镇进行了分组,联合乡镇环保所对照清单逐户开展现场核查,摸清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与排污现状,分类进行处置。一类是有保留排污登记需求的企业,抓紧完成排污登记延续手续;第二类已经停产关闭、不再产生排污行为,或不再适用排污登记管理的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针对不少小微企业因环保管理人员变动等原因造成的平台账号、密码或预留手机号遗忘等实际困难,分局畅通帮扶渠道,明确企业可拨打综合科咨询电话寻求技术支持。有注销需求的企业,既可自行登录平台线上办理,也可提交书面注销申请,由综合科协助办理注销业务,切实降低企业办事门槛。
昌黎县分局同步强化普法宣传,向辖区企业宣讲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依据法典第1106条,“违反本法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杜绝“不知法、不守法”引发行政处罚。
下一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将持续健全排污登记常态化动态管理机制,做好政策宣讲、入企帮扶及跟踪督办,同时强化日常监管,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推动辖区企业固定污染源“底数清、信息准、管理规范”,持续提升全县固定污染源精细化环境监管水平。(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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