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和无证办学,不断提升全县校外培训法治化建设水平,连日来,涿鹿县教体局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日常巡查工作。
8月12日,结合群众举报,在涿鹿县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学科类违规补课行为,县教体局执法人员获悉后立即赶到该公司,经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特别是该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办学许可证件的情况下,通过外玻璃及门外顶部牌匾张贴广告等方式进行违规学科类招生及教师招聘,且经前期警告不听劝阻,长期违规组织参与学科类补课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当事人进行了行政调查询问笔录(2份)、对违规培训现场进行了勘验笔录(1份),现场对违法物证拍摄照片(1份),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现场执法全过程,违法事实确凿,符合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情形。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九章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九章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二)(三)款规定。教体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当事人告知了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章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校外培训监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涿教体罚字〔2024〕第2号),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停止违法培训、退还所收学费。
该案是涿鹿县校外培训领域第二例行政执法案例,下一步,涿鹿县教体局将全力做好校外培训市场监管工作,对存在的违规学科类补课、培训不规范及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严厉整治,不断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环境,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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