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隆县民政局聚焦特困人员关切,因人施策开展多维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全力以赴做好救助供养工作,有效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严把关口,做到精准认定
一是规范特困人员认定。聚焦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严格落实“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以入户调查为基础、信息核对为补充、公示为监督,按照应纳尽纳、分级负责、严格规范的原则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二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充分调动县、乡(镇)、村三级干部工作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各级干部转变工作方式,将困难群众“依申请救助”转变为“主动发现救助”,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告知其相关政策,并协助提出申请,推动特困政策落实快速化、精准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政策联动衔接。切实落实与乡村振兴、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强化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纳入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四是全力保障资金发放。建立特困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衔接机制,与低保同步提标,同步发放资金,目前兴隆县农村特困基
本生活标准达到620元/月/人,城镇特困达到945元/月/人,2024年1月至4月累计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633.5万元,切实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二、定期核查,坚持动态管理
一是建立信息台账。县、乡(镇)、村级分别建立特困人员台账,摸清“供养”底数、摸清“自理状况”底数、摸清“供养需求”底数。坚持属地管理,乡镇、村按月对新申请和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开展情况核实,符合条件及时办理,人员死亡或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2024年1月至4月,新纳入特困供养70户、72人,退出56户、58人。
二是强化信息比对。乡镇建立月信息比对机制,按月将特困台账与低保、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台账进行比对,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重复领取补贴等情况;将特困台账与本乡镇的死亡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同时将特困台账反馈村(居)委会进行核对,避免出现死亡人员未能及时注销等情况。
三是开展全面核查。民政局组织乡镇每年对特困人员条件和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发现特困人员存在应当终止救助供养情形的,及时落实终止程序;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照料护理费。
三、精准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全面签订照料协议。全县2475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已全部由乡镇、村(居)、特困人员和照料人四方签订供养照料协议,明确委托照料人,督促落实照料看护责任,确保其“平时有人照看,生病有人看护”;69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已全部签订集中供养协议,由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全面保障入住对象吃、穿、住、教、医、葬等方面需求。
二是开展关心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包村干部、村(居)干部、村民(社区)小组长、社区网格员、社会志愿者等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慰问等方式,定期了解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身体状况、精神面貌,发现特困人员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时开展临时救助。2024年1月至4月实施特困人员临时救助7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8.7万元。
三是实施适老化改造。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在征求特困人员意愿的基础上,2021年以来共为92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施了适老化改造项目,切实改善特困人员居住生活环境,提升特困人员生活幸福感。
四是探索农村供养模式。以雾灵山镇塔前村“幸福大食堂”为试点,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式供养服务,为12名特困人员提供日间照料和助餐服务,餐食丰富、软糯适口,适应老年人口味。对于行动不便、患病在床的特困人员,村级志愿者主动推送点餐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吃得饱、吃得好、吃的舒心、吃的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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