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四型机关建设”活动取得实效,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找准优化营商环境突破点,通过以学促考、以考提标的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帮扶企业解决治理难题,提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周密谋划部署,确立目标方向。自“四型机关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持之以恒改作风、坚持不懈办实事、一以贯之优环境,以实现全县企业精细化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为目标,研究服务举措,制定服务计划,开展帮扶行动,推动营商环境大提升。全力建设严守规矩、务实担当的大局型机关,全力建设立足专业、精准高效的业务型机关,全力建设下沉基层、亲商便民的服务型机关,全力建设注重形象、开拓创新的活力型机关,以实实在在的成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精心组织培训,提升治污水平。先后组织企业开展了三次环保治理培训会,分别围绕危险废物相关知识、贮存设施建设要求、台账填写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VOCs治理现状、相关案例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系统性的讲解,并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耐心释疑解惑,全县企业共计3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通过举办培训,使各企业切实履行好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用心用情去做事业,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双赢的总体目标。
科学快捷考试,增强法治意识。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高瞻远瞩、深谋远虑,不断创新思路,找准切合点,通过线上答题的方式,每季度组织企业进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知识考试,试题涵盖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内容。考试内容丰富,形式接地气,进一步巩固了培训成效,充分调动了企业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的积极性、自觉性,为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扎实的法律基础。
发挥治理效用,改善成效显著。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治理实效,全县空气质量始终保持优良水平。截至2023年8月4日,清河县空气质量年度综指4.29,全市排名第1;PM2.5年浓度为35.49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1;O3(臭氧)年浓度为174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1;优良天数为143天,同比减少7天,在全市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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