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作为,在深化改革、主动服务上做“加法”,在现场检查、办事流程上做“减法”。积极创新,开展精准高效执法,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以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提前介入,精准帮扶
提前介入项目环评编制,开展下沉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难题、优服务。提前测算企业排污总量,积极协调对接上级审核部门,优化总量审核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总量置换办结效率。同时根据企业需求为其提供针对性强的政策服务,从企业自身实际需求出发,针对企业发展遇到的瓶颈、需要我局协调解决的问题,依规按政策量身定制个性化政策和解决方案,做到精准服务,一企一策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二、创新执法方式,减少打扰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非现场执法改革要求,着力构建“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分表计电及无人机飞检等手段,以及积极探索大数据、远程执法等技术,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执法人员通过指挥调度平台,可以直接从在线系统上查看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视频监控对料场、车间及厂区出入口等进行远程监管,通过分表计电系统查看企业治污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既减少对企业的打扰,也更加的便捷、直观和高效,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科学性、权威性。
三、坚持“执法+帮扶”,大力推行轻微免罚
全面贯彻落实《保定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要求,严格落实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除恶意违法行为外,对其中明确的免罚情形,均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给予企业适度容错改正空间,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合法经营,助力我县经济平稳运行。
四、落实差异化监管,实行正面清单制度
2023年以来,我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对非现场监管手段齐全、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守法模范企业,依规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给予充分信任和支持,主要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差异化管控。每月动态调整清单内企业,如出现违法行为,将调整出正面清单。通过推行正面清单制度,吸引和激励了越来越多的企业提升自主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
下一步,唐县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加强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学习和解读工作,及时查找不足及时整改,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真正使企业群众受益,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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