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系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引领广大家长朋友学会科学带娃,依法带娃,让广大家长朋友认真学习法律规定内容,为全县广大学生营造健康、和谐、温馨、愉悦的家庭氛围,通过家校合力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易县教育和体育局推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普法宣传活动,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第二章,第18-19条。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本条是关于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规定。
一、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一)家庭教育内容涉及个人生活、学习等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也是因家庭和个人而异,家庭教育是一个长期的、不容松懈的过程,只有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才能做好家庭教育。对于如何实施家庭教育,大多数监护人通常没有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因此需要不断去学习,提高自身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
(二)家长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包括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中关于家庭教育的理念、内容、方式方法等的规定;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长学校组织提供的家庭教育课程、家庭教育讲座以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通过相关家庭教育教材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二、在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
家庭教育学习存在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阶段,在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尤其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
(一)在孕期学习相关知识。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规定,孕妇需要掌握优生优育知识,配合医院进行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避免有毒有害等物质和因素的影响;科学增加营养,合理作息,适度运动,进行心理调适,促进胎儿健康发育;做好产前医学健康咨询及诊断;做好情绪调节,统一家庭教育观念,营造安全、温馨的家庭环境。
(二)在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时段,加强有关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做好家庭教育。例如,在进入幼儿园前,要有意识地培养儿童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及对简单规则的理解能力,进入幼儿园后,家长要与幼儿园教师积极沟通,共同帮助儿童适应入托环境,平稳度过入园分离焦虑期。在进入小学前,重视儿童幼儿园与小学过渡期的衔接适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儿童形成良好的任务意识、规则意识、时间观念,学会控制情绪,正确表达自己的主张;逐步培育儿童通过沟通解决同伴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第十九条是关于家长要与学校、社区等相互配合的规定。
一、家长要与学校、社区密切配合
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等各方面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虽然存在区别,但也存在紧密联系。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需要相互协同配合才能实现效果最大化。例如,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时间,既是家长的责任,也与学校相关,需要相互沟通配合。例如,在减轻未成年人学习负担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二、家长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学习
家长实施家庭教育,需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家长好好学习,孩子才能健康成长。做好家庭教育,父母要主动学习,提高自己对家庭教育的理解和认识;要学以致用,经常思考和审视自己的行为,反省自己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错误做法和不足之处,把所学所思所悟运用到日常教育中,努力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与时俱进,时时给自己“充电”,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才能更好地与孩子进行对话和交流,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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