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安全管理,切实推进互联网+流动人口、租赁房屋自主申报工作,提升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治安管控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今年5月份以来,昌黎县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落实监管责任,多措并举,强化流动人口、租赁房屋自主申报管理。
召开专门培训会议。自今年3月12日起,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在公安机关的备案手续可以自主在互联网申请办理。为迅速推进自主申报工作,昌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分层次召开多次培训会议。一方面,召开各派出所负责流管工作人员的培训会,学习互联网申报处置流程等内容,熟练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另一方面,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下,各派出所组织村(居)委会、小区物业、中介等相关人员的动员部署会,发动大家利用散发传单、粘贴标语、悬挂横幅、有线广播、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和形式,做好《互联网+流动人口、租赁房屋自主申报》宣传部署工作,实现全民配合,共同推进。
集中开展宣传普及。5月10至20日,昌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回组织各派出所集中开展《秦皇岛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普及宣传活动。各派出所以人员密集场所及辖区内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地点为宣传重点进行了实地宣传讲解,并通过微信、自媒体等方式开展了多元化宣传。加强《互联网+流动人口、租赁房屋自主申报》操作方法的推广,引导群众学会利用现代网络科技成果,实施流动人口、租赁房屋自主申报登记工作,使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知晓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提高辖区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登记率。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全县共投入警力1000余次、设置固定宣传点60余个、设立流动宣点20个、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300余次、进社区宣传500余人次、进企业宣传300余人次。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昌黎县公安局从源头抓起,落实出租房主、租赁中介和日租房、网约房经营者监管责任,要求房主或委托代理人、租赁中介、日租房或网约房经营户全部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凡未按规定“实名、实时、实数、实情”上传入住人员信息的日租房或网约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房屋出租人予以处罚。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介绍租赁房屋、未按规定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依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下一步,昌黎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推动流动人口、租赁房屋自主申报工作全面开展,有效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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