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为妥善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灾民顺利过冬,根据各乡(镇)受灾情况和灾民生活实际困难情况,12月27日,盐山县召开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发放会议,安排部署冬春期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下发事宜。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刘博学主持会议,相关乡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此次下拨的47万元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0〕13号)的规定,按照时间节点,公平公正开展救灾资金发放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各乡镇应急办要进一步核实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和需救济情况,分类排队,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济方案。把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作为当前重点工作,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把这项民心工作做好做扎实。二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施行社会化发放,避免出现现金截留,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救灾款专款专用,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发放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及时将全部救灾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三是县应急管理局责任科室要对各乡镇的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制定实施方案、发放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对出现挪用、截留、私分等情况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全力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让受灾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元旦、新春佳节。
会议通报了2021年度农房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共赔付农户122户,赔付金额60余万元,帮助农户排除农房损失风险,切切实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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