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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人民法院:巧用线上共享法庭 跨越千里为民解忧 |
时间:2024-11-29 14:37 |
来源:网上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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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法官,我收到民政局的撤销决定了,在您的帮助下,我不用跨越千里去到现场,通过‘一根网线、一块屏’,就为我解决了被冒名顶替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问题,谢谢您。”收到撤销决定书的杨某激动地说道。
近日,隆化县人民法院郭家屯人民法庭通过共享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被冒名顶替19年的离婚纠纷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了纠纷。
8月中旬,谷某(男方)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离婚事宜,因杨某(女方)户籍地在云南省,且多年联系不上,无法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故请民政局的曹主任帮忙咨询如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于是,曹主任运用与县法院建立的共享法庭平台,线上联系了承办谷某住所地所在辖区民事案件的黄洁法官,并直接得到了相应指导。
8月末谷某起诉后,黄洁法官收到该案,以为就是一起普通的女方下落不明导致的离婚纠纷案,按部就班地进行送达、准备开庭,某天杨某的一通电话,打乱了原有的工作计划。因杨某称她不认识谷某,与谷某登记结婚的人不是她,她早在老家与他人结婚生子。听后,黄洁法官认为此案可能涉及冒名顶替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于是通过线上共享法庭再次联系曹主任,请她帮忙查询当初的婚姻登记档案,并请她请示后回复能否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出具建议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进而撤销婚姻登记。次日,曹主任回复称,与谷某办理结婚登记的女方当时使用的是临时身份证,无法与公安系统所载信息进行比对,确实可能存在冒名顶替的情况,可以在离婚纠纷中直接出具建议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随后,黄洁要求杨某提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分别对杨某和谷某进行调查、询问,形成了笔录。经调查发现,与谷某登记结婚的女方确系冒用了杨某的身份信息。隆化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依法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在核实情况后及时撤销谷某与杨某的婚姻登记。
10月8日,县民政局依法作出撤销谷某与杨某婚姻登记的决定。10月9日,杨某收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并对“共享法庭+”线上线下的解纷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共享法庭”作为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前哨站”,助力基层治理的“桥头堡”,把诉讼服务送到了人民群众的“家门口”,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尝试。下一步,隆化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扎实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工作,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隆化、法治隆化贡献法院力量。(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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