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州法院在化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时,采用“鉴定+调解”的解纷模式,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矛盾解纷“加速度”。
2024年4月,被告郝某驾驶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卫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深州市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卫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卫某要求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了其车辆损失,该保险公司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后,根据《保险法》规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郝某承担赔偿义务。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车辆损失金额。被告认为原告保险公司对车损的评估金额过高,提出对车辆受损评估鉴定。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对送检材料质证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评估,评估报告确定了车辆损失金额,双方当事人均对该评估结果表示了认可。
最终,在鉴定的基础上,经承办法官的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郝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40000元,该案至此顺利结案。
深州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用心用情处理好每一个矛盾纠纷,充分运用“鉴定+调解”模式,助力矛盾化解进入“快车道”, 高效维护群众切身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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