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服务百姓民生。
一、高质量开展矛盾纠纷调处
一是实行“三色”预警。制定矛盾纠纷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实行“绿、黄、红”三色预警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性质、规模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划定绿色、黄色、红色三个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按照“四级八档”给予50至1000元的补助。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开展多元化解,区司法局联合妇联、民政、市场监督、农业农村、工会、住建、人社(仲裁)、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联合设立妇女儿童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纠纷、职工权益维护、物权纠纷等6个专项纠纷化解平台,增强了定纷止争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组织、指导区大型物流运输协会、企业家协会、国网徐水供电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初步形成了优势互补、专群结合的局面。强化诉调、警调对接,全区16个调解中心全部入驻冀时调平台,与法院联合出台文件,规范调解员行为。设立道交专业调解组织,将47名专职调解员的姓名、照片及联系方式全部公示在交警事故办公场所,方便当事人点单式选择。与容城、安新县职能部门建立跨区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发展。三是建强调解队伍。重点从退休政法干警、离职两委干部、律师中选择聘任47名专职调解员,5名调解员建立区人民调解中心,其余按每个乡2名、每个镇3-4名配置到辖区各乡镇。结合“人民调解提质增效创品牌”专项活动,通过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实训演练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全部专职调解员测算费用140万元由区财政纳入预算。全区共有调委会352个,其中乡镇(办)调委会数15个,村(社区)调委会325个,其它行专业性调解组织9个,共有调解员1405人,16人获评保定市金牌调解员。
二、深入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加强组织保障。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规划,同“八五”普法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管领导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了由区委层面统筹谋划、职能部门协调指导、镇村(社区)具体实施的三级创建格局。
配齐人员力量。以“两委”干部、离退休老干部、教师、高中以上文化等人员为重点抓培训,完成全区1047名法律明白人选任工作,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管理使用,参与基层治理、开展普法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网格员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发挥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规范制度文件。印发《徐水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2018-2022年)《2019年全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徐依法治区办〔2019〕7号)《关于开展保定市徐水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推进方案》(徐依法治区办〔2022〕18号)等文件,制发各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任务分解表,落实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以“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基层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为重点骨干,全面提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注重阵地建设。把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村干部和全体村民的法律素质、营造农村良好法治环境作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重点,建立普法教育网络,抓好硬件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一条街、法治公园、法治宣传栏、图书室等法治宣传阵地。在325个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站,专人值班,免费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导和帮助村委会成员提高依法管理事务的水平,形成了村民平时学法、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村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氛围。
多形式法治宣传。在各村(居)自身充分利用广播、法治课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开展经常性法治教育的同时,普法讲师团经常性地深入全区各村(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向群众普及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印制《八五普法进农村、进社区明白纸》《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企业法律法规简明读本》等发放到村民手中,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5”世界环境日、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等集中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摆放展板、解答群众法律问题,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倡导移风易俗。积极推动移风易俗及文明村创建,不断提升村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风气,丰富百姓文化生活。讲文明、树新风、传孝道、重和谐,引导村民养成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健全红白理事会,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等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
推行民主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各村(社区)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民大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道路。在创建活动中,各村(居)进一步推动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乡村法治建设体系不断完善,使村务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了村民平时学法、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村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氛围。全区现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个。
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是搭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覆盖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25个,构建一体运行体系,提高平台实战化运转水平。形成了上下贯通、各有侧重、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可以通过现场服务、转办服务、交办服务、信息服务等方式得到及时满足,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二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发徐水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区委区政府聘请了由7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15个乡镇(办)50个区直部门配备至少一名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精选38名法律工作者担任325个村(居)法律顾问,实现了区、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年各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宣传3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20人次,法治讲座51次,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起草、修改法律文书10件。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为政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依法行政和村务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强化资金人员统筹,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将区政府法律顾问费29万元、村(居)法律顾问费16.49万元列入区财政预算,乡镇(办)和区直部门法律顾问费列入部门预算,按实绩足额发放,为法律顾问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扎实有效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拓宽申请渠道,做到应援尽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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