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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人民法院:强制震慑促履行 高效执行解民忧 |
时间:2024-07-23 11:25 |
来源:网上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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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涉及申请人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如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追讨薪酬工资等),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用足用尽各项执行措施,优质高效执行到位。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一团队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使申请人得到了及时救助、赔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韩某驾驶拉土车与贾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贾某及乘车人受伤,两人均构成十级伤残。因韩某未购买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案件经审理作出判决,韩某个人向贾某及乘车人员赔偿医疗费等共计十万余元。因韩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韩某不以为然,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给付赔偿款。通过查阅卷宗,执行干警发现肇事车辆并未登记在韩某名下,但生效判决已依据车辆转让协议认定,肇事车辆实际为韩某所有,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执行干警及时查封了该车辆,并向韩某告知如仍不履行法定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该车辆,且未如实申报财产也将面临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韩某表示,该车辆系其买来接活补贴家用,如果处置该车辆,其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请法院暂不启动拍卖,给其时间去筹钱。经多次组织双方协商,韩某分次给付贾某及乘车人赔偿款共计十万元,本案到此执行完毕。
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拒不执行不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针对这种“老赖”心理,深州市人民法院将坚决用足、用活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执行的“力度”保障民生的“温度”。(车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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