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隆化县你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大力助推乡村振兴,使大量涉农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近日,城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让原本对簿公堂的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陈某有一块承包地,紧邻河道,在数年前因雨水冲刷等原因导致部分土地被冲毁。2017年,原、被告所在村委会对河道进行整改,将原有河道填平后,交由被告郭某耕种使用。郭某为方便耕种,将原告被冲毁的土地填平后,连同村委会的土地一起耕种使用。原告知情后,同被告协商土地权属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黄玲玲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同村书记沟通了解案情,得知该案在诉讼之前经过村委会、镇司法所调解几次都没有成功。考虑到土地纠纷案件看似小矛盾,实则是涉及农民最关心的利益点,如果一味地按照诉讼流程进行审理,只是“治标不治本”,甚至可能会衍生更多矛盾。于是,黄玲玲和原、被告及村委会定好时间,驱车三十多公里来到了涉案土地进行现场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土地,应将土地返还并赔偿其损失;被告则认为自己种的土地是村委会的,不是原告的,如果经过测量后确实是原告的土地,那原告也应当支付3000元垫地的费用。烈日下,黄玲玲在田间地头从法、理、情等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双方达成和解,确定了地界,明确了原告承包地的范围,被告同意将原告承包地范围内的土地返还给原告,原告也同意当场补偿被告400元垫地款,并撤回了起诉。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只是人民法庭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隆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意识,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从田间地头走进老百姓的心头,高效处理土地纠纷案件,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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