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近年来,隆化法县人民院高度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特别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平衡点和落脚点,积极修复家庭关系破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心理创伤,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近日,城区人民法庭(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中,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发出了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县人民法院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目的是引导家长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两个女儿必须有一个由我抚养,如果都归男方抚养,我不承担抚养费。”在这起离婚纠纷中,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孩子由爷爷带大,经征询孩子意愿,两个孩子均不愿分开,希望继续和爷爷生活,而母亲难以接受,并表示绝不支付抚养费。王秉会法官遂当庭向母亲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向其释法明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经指导,母亲转变了理念,放弃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并且愿意支付抚养费每月1500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王秉会法官又向原、被告双方详细解释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的内容,督导双方在离婚后也要当好合格家长,尽最大努力降低和避免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隆化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努力做到情理与法理相融,以春风化雨的方式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等各类家事纠纷,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隆化县人民法院将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在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未成年人的父母随案附送《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未成年人在充满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包爽、黄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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