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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人致人损害时,未尽注意义务的宴会组织者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时间:2023-04-25 13:31 来源:网上河北
 
       盐山张某醉酒后驾车上路行驶,遇到行人李某横过道路未避让,造成李某受伤住院。交警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前,张某与妻子黄某在其女婿刘某家吃饭,张某一人饮酒。饭后刘某曾劝说其不要骑车回家送其回家的提议,但张某坚持要骑车带妻子黄某离开,但途中发生了事故。随后,李某将张某、刘某、黄某、张某所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刘某、黄某、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后语:醉酒者驾车致人损害时宴会活动招待方、参与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在此要提示大家的是,共同参与者中有夫妻等家庭成员关系的,基于亲属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除一般参与者的注意义务外,该应对其他家庭成员过量饮酒可能带来人身危险的不恰当行为负有劝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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