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刘某以自己生意需要周转,急用钱为名向朋友张某借款50000元。后经多次催要,刘某均以资金紧张,手头不富裕为由推脱,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至东光县人民法院,东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给付张某借款50000元。
虽然张某打赢了官司,可是刘某还是迟迟未偿还借款,于是2023年1月,张某向东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接收到案件后,经查询刘某名下财产,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执行干警向刘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其基本情况,通过了解,刘某经商很长时间,不像是没有财产的人。于是执行干警加大对刘某财产的查询力度,通过张某提供的线索,结合刘某的生活情况。最终执行干警发现,刘某经商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其孩子的账户流转。
得到重要的线索后,执行干警采取果断处置方式,2月的一天晚上,执行干警来到刘某居住地,将其传唤至东光县人民法院。面对着执行干警,刘某依旧以资金困难为借口,拒不偿还借款,甚至摆出“没钱你能奈我何”的嚣张气焰。当执行干警将其通过孩子账户流转资金的证据摆在其面前时,刘某顿时收起了其嚣张气焰,同时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告诫其拒不配合执行的严重后果,刘某表示愿意积极主动偿还借款,最终其拨通家属电话,将借款汇入申请人张某的银行卡中,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在执行过程中,多数被执行人采取转移资产,冒用他人账户信息等手段规避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东光法院执行局坚持实干争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体执行干警立足本职岗位、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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