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韩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2月10日,在深州市拘留所的会议室里,被执行人家属与申请执行人家属达成赔偿合意,案件执行完毕。
女孩送弟弟上学,路遇事故惹纠纷
2019年,因家中父母忙于打工,韩某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送弟弟上学,在路上与古稀之年的田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田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过深州市人民法院两次判决,韩某应给付田某赔偿款共计105948.17元。
生效义务拒履行,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韩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为田某与韩某进行协调,田某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但韩某方仍不履行。2023年2月7日,深州法院执行干警得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称被执行人韩某现在深州市某小区,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将韩某拘传至法院。
被司法拘留第三日,家属积极筹措赔偿款
因韩某年纪较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其家属,兼顾情理与法理,告知韩某及其家属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并多次为申请执行人与韩某进行协调,但被执行人韩某及其家属仍无法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田某赔偿款的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被拘留的第三天,执行干警接到拘留所民警电话,表示为申请执行人田某与韩某再次进行了调解,田某同意韩某一次性给付其赔偿款60000元。在拘留所民警的协调下,被执行人韩某家属积极筹措案件款,申请执行人田某同意案件执行完毕,深州法院决定对韩某提前解除拘留。
以该案为契机,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深州市拘留所建立起了畅通的协调沟通机制,深州法院执行干警李青竹、李策受聘为深州市拘留所执行法监督员。
法院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打击拒执行为,人民法院义不容辞。下一步,深州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和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用足用活各类执行措施,以实际行动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李青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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