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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先行,化解居民物业纠纷
时间:2023-02-03 11:59 来源:网上河北
 
       近期,我院接收到多件物业公司起诉小区居民迟交物业费的案件。
 
       基本案情:对接我县盐百生活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三家居民一直未交物业费,经过催缴之后仍然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遂起诉小区居民。
 
       我庭在收到这三件案件之后,首先给物业公司打电话了解相关情况,对被告迟交时间、原因进行了解。随后对这三家小区居民打电话一一进行情况了解,对其迟交原因、是否收到催缴通知等问题进行了解。这三家居民有的是长期不在小区居住,有的是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不愿意交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居民自装修之日起就应当缴纳物业费,不能以不在小区居住为由不交物业费。房屋质量问题并不是物业公司过错,这不是不交物业费的理由。经过多次电话沟通,给被告普及法律知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补交所拖欠的物业费。
 
       对于案件当中的情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有很多住户并非故意不交物业费,由于现阶段还有很多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相对较少,房屋有问题首先想到物业,以不交物业费来应对。还有很多住户认为不在小区居住就不需要缴纳物业费,但实际上法律规定自装修水电之日起就应当缴纳物业费。针对此类情况,作为司法机关应当肩负宣传法律知识的责任,向社会宣传日常法律知识,提高社会相关法律素养。(程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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