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有可能会因为事发突然而选择肇事逃逸,很多人就对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感到疑惑,那么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案情回顾:2021年12月20日13时25分许,邢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沧乐公路-王圣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圣佛镇田寨村北公路时,驶入逆行,与由西向东的李某驾驶的无牌报废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邢某、李某以及李某乘车人武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邢某弃车逃逸。根据盐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邢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李某在事故中无责任,武某在事故中无责任。经查,被告邢某驾驶的涉案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在被告平安财保处投有机动车商业险。事故虽发生在保险期内,但被告保险公司以邢某的汽车逃逸行为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我方尽到了提示义务为由拒绝赔偿。
裁判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邢某弃车逃逸,逃逸是法律禁止性规定,仅需尽到提示义务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二条使用加黑加粗字体突出显示,且庭审中邢某自认系其本人签字,应认定被告平安财保就逃逸等商业三者险免赔事项向投保人邢某履行了提示义务,故被告平安财保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后语:交通肇事逃逸后,交强险部分是会赔偿的,但是要注意,如果车主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根据商业险约定条款,可能不会获得赔偿,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其次,提示各位驾驶员,如发生交通事故,切莫因为害怕或者逃避责任而产生逃离现场的想法,应主动报警,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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