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申请人付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三个子女。申请人付某某称被申请人张某某经常打骂自己与孩子,家人多次劝说仍不听。2022年9月10日被申请人张某某喝醉后无故殴打申请人付某某,致使申请人付某某左上臂软组织挫伤,并将其女儿殴打致左耳鼓膜穿孔。申请人付某某对于被申请人张某某的行为惶恐不安,为此向盐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后案件以调解形式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对张某某进行思想教育,化解双方的家庭矛盾纠纷,申请人付某某也撤销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法律分析:虽然最后付某某撤销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但是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一个问题,就是该如何去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本就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作出民事裁定书之后该如何?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后,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因此,对于有关申请对象的保护,需要多方协助执行才达到对于申请对象的保护。(程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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