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州法院辰时法庭干警携同深州市公安局北溪村镇派出所民警共同调解了一起土地边界纠纷,使得因该纠纷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和行政治安案件同时得以了结,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徐某甲与徐某乙同为深州市北溪村镇某村村民,二人的承包地相邻。徐某乙在其耕地上种植果树。为便于管理,徐某乙在双方的土地边界上打了木桩,并拉起了一道铁丝网,用于防止蛇虫鼠蚁进入果园祸害果树。徐某甲发现后,认为徐某乙安装的铁丝网、木桩使得收割机等农用机械无法在耕地上正常作业,影响作物的耕种,遂要求徐某乙拆除。徐某乙以丝网、木桩竖在土地边界当中,没有侵占徐某甲的耕地,不会对其耕种造成影响为由拒绝拆除。二人由此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徐某甲踹倒了部分铁丝网,并推搡击打了徐某乙,致徐某乙身体受到轻微损伤。徐某乙向深州市北溪村镇派出所报警,要求追究徐某甲的违法责任。此后,徐某乙又向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侵权赔偿诉讼,要求徐某甲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辰时人民法庭庭长赵珑法官承办了该起案件。在详细了解了纠纷的起因始末之后,赵珑法官携法庭干警前往北溪村镇派出所,同派出所负责人及办案民警共同探讨了案情。经共同研究决定,辰时法庭及北溪村镇派出所同时委派干警前往争议土地现场进行勘验及调解工作,力争达成民事赔偿案件和行政治安案件的一并解决。在法庭干警和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徐某乙适当降低了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并承诺于收秋后对安装的铁丝网和木桩进行改装,徐某甲将赔偿金交给派出所民警暂存,待徐某乙完成改装义务后由派出所民警向其交付赔偿金。该起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李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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