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典故中讲述的邻里谦让成为邻里和睦的千古佳话。但是反观当下,同样是面对邻里纠纷,一些人未能像清代的张英一样推己及人,宽容谦让,反而因一时气急冲动大打出手,激化邻里矛盾,甚至引发刑事案件。
近日,本院便审结了一起因邻里之间琐事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仉某某与被害人高某某系邻居。2020年10月9日12时许,被告人仉某某与被害人高某某在居住小区内因倒脏水问题发生口角,双方继而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仉某某将被害人高某某打倒在地,致被害人高某某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高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后盐山县人民检察院向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仉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仉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被告人仉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并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和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本院决定对被告人仉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仉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寄语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等等温情的事情有很多很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也会发生一些小摩擦,面对这些小摩擦时我们要以和为贵,退一步海阔天空,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做不到,也应保持冷静,寻求他人或有关部门的帮助,必要时可诉至法院维护自身权益,莫因一时冲动使用暴力,造成牢狱之灾。(赵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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