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越、健康的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沃土,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东光法院高度重视优化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秉持公正公平的司法理念,彰显司法温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近日,东光法院综合审判庭陈彦良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2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东光县某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某塑化有限公司、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了解,原告系从事批发零售乙酸、乙脂等化工原料的公司,被告山东某塑化有限公司系孙某某一人经营的公司,多年来原告一直为被告山东某塑化有限公司供应稀料,被告山东某塑化有限公司未能及时结清货款,截至2019年1月27日,被告山东某塑化有限公司共欠原告货款20余万元,并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东光县某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陷入困境,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未果,故诉至法院。同时,向法院申请对山东某塑化有限公司、孙某某采取保全措施。在举证期限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沧州中院依法维持东光法院的裁定,本案依法由东光法院审理。陈法官多次和被告沟通,被告对欠款的事宜无异议,但因疫情原因,与其合作的企业亦存在经营困难、偿债能力受限,导致其资金回收困难,不能一次性给付所欠货款,其保全措施对其企业的正常经营、资金流转产生影响,请求法院予以调解,尽快解除保全措施。
经综合考量,陈法官从助力企业发展,温和化解企业经济纠纷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打电话、加微信、实地走访、当面调、云调解,促进原被告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通过努力,双方之间的争议点逐渐减少,原告表示能够体谅因疫情给被告企业生存发展带来的影响,同意被告分期偿还,并表示在被告给付第一期货款后同意解除保全措施;被告也表示严格遵守调解约定,按期给付货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
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东光法院将一如既往的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强化涉企纠纷多元化化解,依法为企业缓解发展压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宋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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