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小案件、小纠纷,看起来是小事,但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景县法院民一庭干警牢固树立“小案子不小办”“小纠纷大作为”理念,从实从细化解纷争。
案情简介:2022年6月24日15时许,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高适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景安大街交叉口处右转弯时,与李某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此交通事故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曹某于8月20日前给付因本次交通事故对李某造成的损失800元。协议签订后,曹某迟迟不支付。李某于9月18日就该事故诉至景县法院。
调解过程:案情并不复杂,金额也并不高,虽然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双方当事人因该起事故发生隔阂,造成了无法沟通的局面,曹某迟迟不予支付800元的赔偿款,存在赌气成分,李某因此更是气愤,李某说:“就800元,曹某就是成心跟我斗气了!见了他,我非得打他一顿。”小纠纷现在已经升级扩大化!法官了解案情后,耐心进行了释法明理,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倾听双方的心声,经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曹某于9月20日履行了800元的赔偿款,收到赔偿款的李某对法官说:“要是没有你们,不知道这气什么时候是个头了!多谢法官们解决了我的困扰。”
法官心语:看似800元是个小纠纷,但关联的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排忧解纷”“止诉息争”的有力方式,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够实现情、理、法互相融合,景县法院民一庭将继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体现“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宗旨,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效率和温度。(车路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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