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金莹莹)近日,东光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与调解下,双方都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由于婚前了解较少,婚后发现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婚生长子跟随原告生活,次子跟随被告生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案件受理后,法官随即展开了诉前调解工作,了解到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被告同意离婚,只是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争执不下。这是一件很普通的离婚案件,但因原被告双方矛盾很深,因离婚问题曾发生过数次激烈争吵,险些因此发生冲突,两个人针尖对麦芒,都不肯接受调解,称一定要依法判决,这也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一情况,法官联系到双方,通过电话及当庭方式,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你们对簿公堂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益处,开庭、判决可以结案,但是我希望你们之间的矛盾能真正的解决。你们有两个孩子,如果能心平气和坐下来解决问题,也可以减少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最终,通过法官再三的劝解,原被告同意调解。随后,法官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并先后多次让当事人到现场,通过当面调、电话调、双方调与单方调相结合,面对剑拔弩张的两个人,法官通过讲法律、讲感情,最终让两个人心平气和的达成了调解意见,最后由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了“诉前调书”。
离婚案件纠纷中双方矛盾往往都是由家庭琐事日积月累而成,一纸判决可以让案件了解,但并不能真正的解决纠纷。民事庭始终坚持“强化调解,调判结合”的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切实加强诉前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快捷的优势,完善“诉前调解+诉前调书”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切实推进民事案件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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