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支广助)“你拿个盆,我拿个碗,一个负责哭,一个负责拉。”宋小宝的作品《碰瓷》给无数观众带来了欢乐,可现实中的碰瓷事件却充满了恶意与危机。为谋取不义之财,设计“碰瓷”圈套,对行驶缓慢的车辆进行敲诈勒索,5人碰瓷团伙在设计多起“碰瓷”事件后,终于落入法网。为表感谢之情,几名受害人联合向深州法院送上了锦旗。
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一起碰瓷诈骗的退赔案件,该案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系碰瓷团伙,以驾驶电动自行车假装被货车司机撞倒制造交通事故(碰瓷)为手段,多次敲诈对方机动车驾驶员钱财。1人骑电动自行车假装被货车司机撞倒制造事端,1人负责拦截货车,另外3人交叉扮演其家属、邻居,分工合作,虚构被汽车撞伤的假象,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并以此索要赔偿款。至案发,共诈骗作案17次,并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共计6万余元。
了解相关信息后,深州法院执行干警用足用活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及现场调查等手段,全面查控并处置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一是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诈骗团伙人员银行账户内有一定数额银行存款后,立刻冻结并划拨该诈骗团伙银行账户;二是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执行干警分别到河南、石家庄等被告人户籍所在地进行财产调查,并将其名下的三辆车查封、扣押;三是将扣押回来的车辆以及作案工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快速启动处置程序,做到穷尽执行措施,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联系受害人前来领取退赔款,将执行回来的款项一一发放至受害人手中。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
近年来碰瓷频发,有些人利欲熏心,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和大事化小的心理,制造不存在的、虚假的事故来欺骗别人,这种行为极大地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扰乱了社会秩序,降低了群众心中善良的温度。为此,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了“碰瓷”行为:“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规范办案执法流程,促使各机关配合衔接更流畅。
“碰瓷”敲诈事件在全国各省、市屡见不鲜,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碰瓷”行为是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交通规则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出的心理来实施“碰瓷”,碰瓷人选择的作案地点多是狭窄、无摄像头、人烟稀少的地段,让人防不胜防又无从自证,只能无奈落入碰瓷者的圈套中赔钱了事。
广大车主在驾车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最好加装行车记录仪,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务必保持头脑冷静,切忌侥幸心理,及时报警处理,拒绝私下解决,不给碰瓷可乘之机,共同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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