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任君)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节约诉讼资源。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调解,成功调处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原告韩某经某中介公司推介,联系购买孙某房屋,经中介公司介绍,出售房产为70年的大产权房,后韩某向房主交纳订金,并向被告支付中介费6000余元。后经了解发现,欲购买房屋实际为50年产权房屋,经调解,双方解除购房合同,但中介公司的中介费用未归还,遂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认真梳理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矛盾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为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及时转达双方调解意见、调解数额及支付时间,逐渐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反复沟通后,终于达成了一次性付清的调解协议。
随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努力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社会矛盾的“解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东光法院响应上级法院的号召,积极探索落实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优化审判资源,提升法官工作效率,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张力,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
法官寄语:为民司法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调解作为一种纠纷的处理方式,不仅为百姓提供了一种更为方便、经济、快捷的纠纷处理模式,还能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从而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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