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心与帮助,在我们企业困难时刻,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民营企业受到不法侵害。”承德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新年上班第一天,2022年1月4日上午9时32分许,承德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惩治虚假诉讼,护航民企发展”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以此来表达企业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对检察机关精准监督,避免了企业800余万的损失表示感谢。
2021年3月,原告徐某起诉承德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法院立案后,经依法开庭审理,即将结案。承德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徐某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民间借贷产生债务纠纷,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关系。此案徐某在已将争议房屋私自出售并获得房款的情况下,却虚构事实,称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售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承德县检察院在获取该案件线索后,认为此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制定周密的调查计划,对已掌握的线索、证据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向县法院审判人员了解案件情况,调阅案件卷宗,向有关当事人、律师调查、核实情况,掌握了徐某虚构事实向承德县法院提起诉讼的基本事实。综合全案证据情况,足以证明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虚假诉讼,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驳回起诉。承德县检察院发现此情况后,依法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及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了建议后,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后徐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通过该案的办理,及时有效的惩治虚假诉讼活动,有效避免一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产生。
今年以来,承德县检察院依法发挥诉讼监督职能,通过强化民事诉松监督,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惩治虚假诉讼,共筑司法诚信,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探索,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有效打击虚假诉讼活动,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突显了民事检察监督在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在办案中,承德县检察院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惩治力度,把监督的关口前移,通过主动介入法院正在审理之中的民事诉讼案件,致力于全方位惩治和防范虚假诉讼,促进了司法诚信,优化了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的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下一步,承德县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的原则,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进一步强化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涉企民事诉讼监督,通过民事监督不断加大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不断完善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虚假诉讼,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帮促民营企业良性运行,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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