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人民的权益依靠法治的保障,法律的权威要靠人民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从这个角度而言,人心也是最大的法治。执法落实与民心树立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确保执法的落实,才是法治的落实,民心的踏实。
贺某某与薛某父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薛某父子以家庭的方式经营水果生意,但未进行工商登记。薛某父子经常因收购葡萄在原告贺某某个人经营的塑料制品厂赊购塑料筐,被告薛某父子联系原告贺某某,由薛某父子的亲属王某支付给原告贺某某塑料筐款。自2018年至2019年期间,原告虽多次催要,但被告薛某父子以种种理由推诿,经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告贺某某与被告薛某父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判决被告薛某父子偿还原告塑料筐款。被告薛某父子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原告向深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普执一团队的执行干警在接到案子后迅速展开行动。执行干警马上联系被执行人薛某父子,告知其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向其送达执行手续并询问情况。被执行人薛某父子对于案件所涉及的货款数额存在异议,执行干警随即通知申请执行人贺某某,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货款对账,确认货款数额。
双方当事人对账结束后,确认货款数额没有问题,被执行人薛某父子当即承诺偿还货款,随后带来了沉甸甸的一包现金。经过长达十多分钟的验钞机点验,普执一团队的执行干警终于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清点清楚钱款,并再三验证,确保无误,当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贺某某。至此,该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超高的效率执行完毕。
虽说初冬的天气已渐渐寒冷,但现金的当场发放,却温暖了申请执行人的心,让申请执行人卸下了夜不能寐的心事,更是让执行干警那颗执法安民的热忱之心愈加散发出耀眼的光芒与无穷的热量。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浪潮中,每一位干警都应秉持着谨慎和负责的态度推动着社会主义法治这艘承载着当事人希望的巨轮,一路劈波斩浪,砥砺前行。(张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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