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徐静乾)为切实保护好我县生态环境,加强自然资源管理,防止河道、耕地、山地及林地遭受破坏,灵寿法院持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21年10月28日,灵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案件。
2021年5月28日,付某到灵寿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供述非法开采风化砂并获利的事实经过。10月11日,灵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尹某在2021年4月初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违法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灵寿县某村非法开采风化砂并就地加工销售,非法采矿所得12万余元。
灵寿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后,办案法官赵业勋通过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推断出其具有悔过心理,不断与被告人释法明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系列法规以及灵寿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有关政策,讲明其行为对当地生态造成的实质性危害。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被告人付某、尹某作出深刻悔改,自愿缴纳罚金,退还犯罪所得。
10月28日,灵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付某、尹某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
灵寿法院在此劝告非法采矿人员:立时收手,投案自首,继续犯罪终将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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