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石旭亚、刘彬彬)近日,唐县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法律教育和真情感化相结合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子女抚养纠纷。
2009年,男子马某与女子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生活在一起。二人同居生活期间,育有一子一女,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一年前,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陈某希望解除与马某的同居关系,并独自抚养两个子女,但马某未同意,称愿意与陈某登记结婚。2021年5月21日,陈某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陈某所有,抚养费自理。
因本案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开庭之前,民事审判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联系,希望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但双方矛盾激烈,在抚养权问题上争议较大,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7月7日,该案如期开庭,在庭审现场,法官再次向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并向二人的子女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经过多次调解,原告陈某表示同意孩子随被告马某生活,但希望随时探望孩子。
8月19日,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两个孩子随被告马某生活;原告陈某可以随时探望孩子,如被告马某及其家属拒绝让陈某探望,则把女儿的抚养权变更为陈某所有。法庭工作人员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这一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该案的顺利调解,既防止了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也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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