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王琰)针对人民法院日渐繁重的审判任务压力和案多人少矛盾等一系列问题,近年来,冀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寻求探索符合当前社情民意要求的新方法、新举措,力求化解矛盾纠纷。根据实施情况,冀州法院大力推进诉前调解机制。
一、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分工。诉前调解工作由院党组统一领导,诉讼服务中心为牵头责任单位,有诉前调解任务的各庭室为具体责任单位。诉讼服务中心对诉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各庭室分片负责,以案定责。由诉讼服务中心对受理的诉前调解案件进行登记、分流,由民商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实施调解,有立案权的基层法庭直接受理登记实施诉前调解。
二、加强诉前调解劝导分流,保证诉前调解案源数量,减少诉讼案件立案。按照省高院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冀州区法院对以下五种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程序劝导:一是小标的额案件;二是重大疑难复杂民事案件(如:医疗纠纷);三是社会影响大的民事案件;四是矛盾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案件;五是判决后可能难以执行的案件。对于其他民事行政案件,若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便可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三、完善诉前调解流程管理,建立案件档案。各审判业务庭建立诉前调解案件登记台账,做到一案一档,采用“年度+法院简称+诉前调字+顺序号”格式统一编号。档案包括起诉书、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书面意见或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等书面材料。诉前调解案件纳入流程管理,在“冀时调”平台上进行登记,将每个案件的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做好相应记录,做到一案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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