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王永军、张文超)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人民检察院、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主动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对接,共同研究制定了《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意见》确定了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河长制责任单位之间“全面落实行政机关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形成检察机关与河长制有关责任部门协作配合体系,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环境秩序,为打造人民幸福满意河湖提供法律机制保障”的工作目标,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河长制责任单位之间“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联络、工作协作、工作通报、线索移送、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机制,为强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联合执法夯实了制度基础。
《意见》的实施,对提升承德县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服务保障全县河湖生态保护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推进河长制工作全面有效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将与河长制办公室及河长制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建设美丽承德县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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