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刘丽爽)为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冀州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不断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法官研判疑难案件、交流审判经验、总结办案方法提供了平台。
一是组建规范专业法官会议。根据审判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别设立刑事、民事、商事、执行4个专业法官会议。各专业法官会议由相应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各审判条线员额法官组成,会务秘书由审判管理部门干警担任。参加会议的法官地位、权责平等,必要时可打破庭室界限,邀请有关法官参加会议。
二是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职责。对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则、流程、备案、考核等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专业法官会议启动流程、议事规则。拓展专业法官会议工作内容,专业法官会议定期讨论研究发改案件、新型法律问题、“四类案件”等,有效发挥了专业法官会议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制约监督等方面的作用。讨论时承办法官就需讨论的问题、争议焦点、倾向意见与理由进行阐明,会议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形成的意见仅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经法官专业会议讨论仍然分歧较大的,由分管领导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三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管理。专业法官会议定期召开,每个月不少于1次。其中,民事专业法官会议每两周召开2次,每次参会人数最低不能少于5人。院长每月参加主业法官会议不少于2次。承办法官需于会前3日提交会议议题报告,由会务秘书汇总后传全体参会成员,以便做好会议准备。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并在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自6月份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来,冀州区人民法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0余次,讨论案件40余件,在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促进法官业务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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