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张世雄)“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在执行工作中,双方当事人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抗关系,而是能够你我同行,实现共赢的,这就需要我们执行干警调和双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互惠互利,彼此共赢,做到保利益而不伤和气,破难题而不破关系。深州法院普执一团队的执行干警在李某与刘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刚性执法同样彰显似水柔情,集结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寻找问题症结,耐心劝导,从中协商,对抗走向共赢。
2017年9月5日李某和刘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约定原告李某将其家庭承包地5.26亩的家庭承包地租赁给刘某,租期至2020年9月5日,土地承包到期后,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并未达成续租事宜,要求被告刘某腾地被拒,随即原告李某向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深州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原告承包地5.26亩并恢复地貌,并补偿原告土地使用费2750元。
判决书生效之后,因刘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于2021年4月14日向深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深州法院执行干警于2021年6月19日土地使用费2750元悉数发放给李某,但案涉土地南北走向,在案涉土地上搭建有大棚,而大棚是东西走向,案涉土地位于中间位置,每个大棚都经过案涉带土地,如按照判决书恢复土地原貌,需要将涉案土地上的大棚拆除,但需要固定棚头,即将十个大棚变为二十个大棚,且当前并非移苗的季节,被执行人在案涉土地上种植的树苗为经济价值较高的观赏类树苗,如强行移苗并拆除大棚,将会给被执行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且申请执行人需垫付高额费用。申请执行人听闻自己的那块地即将被高铁征地,认为继续由刘某使用,此后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补偿费用会归刘某所有,要求马上腾地。但被执行人患有直肠癌症,情绪非常抗拒,至此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未气馁,对于征地的补偿措施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详细了解补偿政策,同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不断耐心做工作,仔细摸索,寻找症结,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共赢点。
最终,执行干警邀请村委会成员、深州法院具有非常丰富执行经验的老庭长,共同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茶话会”,倾听当事人诉求,群策群力,不断与当事人沟通,晓之于理,动之于情。在大家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不再要求立马腾地,刘某自愿给付李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都得了自己满意的结果。至此,案件以双赢的局面执行完毕。
“但愿苍生俱保暖,不辞辛苦出山林。”深州法院全体干警都将永葆为民情怀和献身精神,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让群众少跑路,我们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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