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最高院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该《规则》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践行司法现代化的具体实践。那么什么是“在线诉讼”呢?它又有怎样的优势呢?涿州法院带您一起了解“在线诉讼”。
【疑问一】什么是在线诉讼?
答:在线诉讼,从广义上讲是指借助互联网或专用网络在线上进行立案、应诉、送达、质证、阅卷、参与调解、参加庭审、在线执行等。接下来,具体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一是诉讼主体。在线诉讼的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在刑事案件中还包括人民检察院,这与传统诉讼的主体范围是一致的。
二是诉讼方式。在线诉讼主要是借助网络来开展诉讼活动,即互联网和专用网路两种。一般情况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手机或电脑借助“河北移动微法院”或“诉讼服务网”等系统或平台依托互联网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等,其中民商事案件还可以依托在线诉讼进行网上庭审、网上调解等诉讼事项;而刑事案件,则一般需要通过专用网络进行在线庭审。
三是载体平台。结合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在线诉讼活动主要是依托现有电子诉讼平台进行,如“河北移动微法院”、“冀时调”、“诉讼服务网”、“三方远程庭审系统”、“华宇云庭审平台”及“移动执行平台”等。
【疑问二】在线诉讼的意义是什么?
答:在线诉讼是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全面总体的体现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领域的探索成果,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在互联网时代对司法的新需求,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当事人诉讼便利,提升审执工作质效,推动审判工作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疑问三】在线诉讼有哪些优势呢?
答:在线诉讼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一是便民利民。在线诉讼即借助“互联网”这个无形的线路,代替诉讼群众“跑腿”“走路”,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参与诉讼事项,大大节约了诉讼群众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同时也满足了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司法需求。
二是提高审执质效。保“质量”,法官可以借助现有的办案平台,如“法官一体化审判权监督制约平台”、“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等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法官的风险预警意识,同时可以借助“智审平台”的类案检索、法条推送等功能为法官提供辅助,有利于类案的研判,法律适用的统一,从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提“时效”,充分发挥现已建设的智慧法院成果,涿州法院有两个审判庭已实现语音转写功能,大大减轻司法辅助人员的记录负担,依托“润普系统”实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便利文书的生成和编写,大大节约了法官的时间,网上送达实现“点对点”精准到位,这些都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涿州法院将继续细化在线诉讼事项,按照《规定》规范在线诉讼流程,以适应并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张舜棋、谷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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