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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械扬言“杀人”被吴桥警方依法处理
时间:2021-08-13 11:21 来源:网上河北
 
       网上河北讯近日,吴桥县公安局快速反应,成功处置一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案件,违法行为人郭某某被依法处理。
 
       2021年8月6日17时许,吴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一男子报警称:自己正坐出租车从德州赶往吴桥县城,因之前工伤赔偿等原因,要找其老板拼命,情绪非常激动。指挥中心接警后高度重视,迅速启动重大警情处置预案,一方面指令特巡警大队、桑园派出所出警寻找报警人踪迹,另一方面与报警人保持通话,询问事情详细原因,稳控当事人情绪。几分钟后,特巡警大队民警在中立交桥南侧附近发现该男子。民警瞅准时机,迅速将其扑倒,成功制服了该男子,当场缴获斧头一把,现场未造成任何伤害。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桑园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已被吴桥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法律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不管遇到什么问题要采取合法途径予以解决,采取过激甚至极端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还会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给自己给家人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
 
       目前,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的所有电话均由电脑自动录音记录备案,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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