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今年以来,景县法院把 “我为群众办实事”与执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执行过程刚柔相济,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8月3日,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实现了“双赢”。
范某诉刘某、宋某(二人系夫妻关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景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宋某支付货款及利息758745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和解协议,范某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冯勇通过线上网络查询、线下实地调查,均未发现刘某、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冯勇积极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发现其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干警拓展思路、更新手法、另辟蹊径,经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价值170万余元的保险,而经保险公司评估,此保险估值只有40万余元,此保险评估价值远远低于其买入价格,执行干警冯勇考虑到若强制执行此保险,将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的利益,依据法发【2019】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9条第一款第四项,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利益,防止因执行不当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执行干警冯勇运用教育、引导、释法等手段,协调案件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释明,帮其分析利弊,力促双方达成执行一致意见,但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案件又一次陷入僵局。
鉴于此种情形,是恪守就案办案思维,还是主动出击,助力双方当事人权益实现双赢,执行干警冯勇作出了自己的选择,重新寻找新的方法,通过查询立案后被执行人入的保险金额,调查被执行人是否有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嫌疑。并多次向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意识到,返还欠款是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逃避执行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逃避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被执行人转变态度,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干警的引导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给付85000元,剩余欠款分4期给付完毕。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完毕。
近年来,景县法院秉承公正文明善意执行理念,持续改进执行方式,跳出就案办案的“舒适圈”,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真金白银”,还充分兼顾被执行人的生活保障等权益,让被执行人“绝处逢生”,实现共赢,提供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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