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2021年6月18日21时40分许,孙某某驾驶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北环路由南向北行至阜平县小派山隧道北口路段右转弯进入公路东侧自建路时,与同向杨某某同驾驶的五羊牌48Q型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某同及乘车人杨某某死亡、郑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此次事故中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某、郑某某无责任。
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经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阜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提醒广大群众:未成年人禁止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助力车请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禁止无牌无证、未年检或已达报废期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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