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不赡养我,我想告她们。”“大爷您再婚时,继女多大岁数啊”“我们结婚时候,她们都已经三十多了,都成家了......”“大爷,你与大娘结婚时,继女已经成年并成家,您对她没有进行抚养,所以她没有赡养您的义务,您也没有权利起诉要求她赡养您......”
7月初,冀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冀州区某镇村民的求助电话,要求继子女对其进行赡养,值班律师在电话中为其进行了解答。但由于老人有听力障碍、思想较为固执且法律知识缺乏,对律师的解答存在疑惑,又多次致电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求律师解答。由于老人年岁较大,行动不便,在电话解答无法解除老人心中纠结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我们决定组织律师、调解人员、乡镇干部等,由中心主管副职赵慧同志带队,主动登门,为老人答疑解惑。
19日下午,区司法局一行人来到老人家中,由律师为老人详细的介绍了赡养的有关法律规定,为老人解除心中疑惑,并从法律的角度为老人分析合适的养老途径,协助乡镇工作人员做好依法调解的方案。经过面对面的解答,老人终于解除了心中疑惑,表示会和妻子及双方子女进行沟通,共同商讨养老方案,并对区司法局和律师的主动上门服务表示感谢。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改活动开展以来,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为群众办实事为工作出发点,利用律师资源,从小事着手,深化便民、惠民、利民举措,主动来到群众身边,帮助群众答疑解惑,让服务有法更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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