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许晶18931806260、吴晓宝)“小刘,最近在哪工作,生活中有什么困难?”近日,饶阳县检察院对宣告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小刘进行了跟踪回访。
2020年9月30日小刘因涉嫌盗窃罪被饶阳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考验期内,饶阳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共同对小刘进行帮教,未检检察官主动定期了解小刘思想,鼓励他参加检察院和妇联组织的公益活动,接受法治教育。考验期满后,饶阳县检察院于2021年3月31日依法对小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宣告。
未检检察官通过电话、直接走访等方式对被不起诉人小刘进行跟踪回访,详细了解了他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当了解到小刘在衡水某洗车店打工,老板一直拖欠小刘工资,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这一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及时与洗车店老板沟通,在检察院的积极协调下,洗车店老板承诺近期将及时结清小刘的工资。“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和教育,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珍惜现在的生活,努力工作。”小刘说。
经过检察机关的帮助和教育,小刘进一步明确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坚定了法律的底线不能僭越的信念。现在小刘在安平一家生态酒店打工,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积极健康。
饶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积极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抛弃、不放弃,选派工作细心、有耐心、责任心强的检察官专人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原则,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帮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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